中国医科大学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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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温医大”被侵权 不正当竞争付出代价

2021年4月22日,正值“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”期间,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走进温州大学法学院,开庭审理一起涉“温医大”三字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,近200余学生旁听庭审。

该案由温州医科大学起诉德兴市温医大某眼视光中心、分店及其设立者董某,要求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变更名称,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刊登公告,消除影响。

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。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 ,2013年更名为 “温州医科大学”,并于2017年在第44类服务商标注册。该校享誉盛名,眼视光相关学科入围众多国家级排名前列,在当地及媒体多以“温医大”简称该校。

据了解,2019年4月16日,董某设立“德兴市温医大某眼视光中心”并注册同名微信号,其头像图片明显处使用了“温医大”字样。公众号自2019 年5月至今,发布了多篇文章,文章的标题中使用了“温医大”字样 ,还在封面图使用了“温医大”字样,正文配图明显处使用了“温医大”字样,以及宣传其他分店情况,文末自称“源自温医大”等。

2019年7月,该中心开设分店,且两家店面均在店招上标注“温医大”字样,店铺装饰上悬挂了含有“温医大”字样的招牌,销售含有“温医大”字样的清洁液,在经营中均使用含有“温医大”字样的产品、包装袋等,且自称“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院手术咨询点”、“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院免费代理预约挂号”。

法庭上,以上所述均以证据形式向大家展示,且被告态度良好,愿意停止侵权,赔偿损失。最终,该案成功调解。

庭审结束后,法官还就知识产权专业法律知识与法学院学生展开互动交流。